安徽省自考合格成绩转出省外政策

作者:安徽自考网 时间:2023-07-29 阅读:1861次

自考常见业务办理程序-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出,安徽省自考合格成绩转出省外政策

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(https://www.ahzwfw.gov.cn)办理。办理时间为每年的2月22日-28日,8月25日-31日。本事项全程网办,考生无需现场确认。

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将被提交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。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每年的3月1日-10日,9月1日-10日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“转考平台”寄发考生考籍电子档案。接收情况请考生咨询接收省教育考试机构。转出考生应提前了解接收省的政策以免电子档案被退回。

转出要求: 

1、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,不得转出。 

2、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,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,不得转出。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不得转出。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,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。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。已转入我省的成绩,不得转出。 

3、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,不得转出。 

4、考生在我省2003年以前取得的考试成绩,属于国家代码统一前的历史成绩,只在本省毕业使用,不予转出。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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